问题 | 广西产假最新政策2023 |
释义 | 2023年广西产假最新政策如下: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2、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3、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如下: (1)产前假期间,妊娠七个月以上,女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用人单位提出请产前假的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即可享受两个月的产前假。在这期间工资应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 (2)保胎假期间,女性职工在保胎期间的工资应按照所在单位病假的待遇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女性职工在胞胎期间只能按照病假的标准领取工资。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则根据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3)产假期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以及丈夫在陪产期间的工资标准都不应低于本人的标准工资;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如下: (1)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2)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综上所述,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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