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记录必须要有处罚书吗 |
释义 | 违法记录必须有行政处罚书。行政处罚一定要有处罚决定书,没有行政处罚书是没有违法记录的。如果没有给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留下了处罚记录,属于程序违法,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存有案底。虽然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但由于在治安处罚中,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一种处罚。公安机关会向被处罚人宣告并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还会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如果是在外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进行的处罚,其处罚裁决书要寄一份到受处罚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没有开具治安处罚决定书,没有罚款单,不算治安处罚。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必须出具处罚决定书,否则,处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认定程序无效。 什么是行政处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间包括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二)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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