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的最终裁决:哪些案件适用一裁终局制度?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一裁终局适用于小额仲裁案件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能够解决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小额仲裁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和经济补偿等。这些案件频发、涉及人数众多,解决它们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1、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实行一裁终局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这两类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大,也正因为如此,一裁终局可以解决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小额仲裁案件包括哪几种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这类案件具有案件频发、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因此能否及时高效地解决这类案件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工伤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经济补偿的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中实行一裁终局的案件主要包括小额仲裁案件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这种处理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案件,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发生的争议,都可以实行一裁终局。小额仲裁案件主要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和经济补偿等案件,解决这些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仲裁员资格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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