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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责任保险中第三人是否有权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
释义
    (1)否认说。这类观点认为,责任保险合同仅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人的责任,必须到被保险人依附需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方能发生。故第三人只可对被保险人做请求,不得对保险人求偿。因为,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且在被保险人支付前,保险人的责任尚未发生。因此,第三人原则上不得对保险人行使请求权。
    (2)肯定说。这种观点认为,责任保险合同上之请求原因,在于第三人之请求。保险人之赔偿责任,实质上即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因此,第三人应当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另外,也有学者从《保险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中,指出依照”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直接对第三人赔偿保险金,因此第三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乃理所当然。这两种说法,各有其法理依据。例如持”否定说”者,认为如果允许第三人可以直接行使请求权,除了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外,还加重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更不符合国际保险诉讼惯例。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在于《保险法》第50条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因此依据我国的立法例,第三人原则上对责任保险人无直接请求权。持”肯定说”的法理依据则认为,责任保险的请求原因,在于第三人的请求,若无第三人的请求,被保险人也就无责任,故保险人的责任实质上即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换言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依据,在于是否有第三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因此,被保险人于第三人请求时,即对保险人成立债权,第三人自得代位行使其请求权。然而,”否定说”认为责任保险合同仅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与受损害之第三人没有任何关系,或二者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而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也就不因保险事故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因而第三人不能直接要求保险人承担责任。根据责任保险”保护第三人利益”特性而言,采取”肯定说”对于第三人的保护较为完善。责任保险的特点是保险人代被保险人承担对受害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否定说”主张,将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时,使第三人损失陷入无法填补的境界,这与责任保险制度的设立目的背道而驰。在受损害之第三人就其损失请求赔偿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赔偿责任就直接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这就使受损害第三人所受的损失在被保险人不能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填补。因而,采用”肯定说”对受损害的第三人较为有利,也符合社会成员将其所面临的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人承担的保险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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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3: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