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你不是从中高风险地区过来,并且身体状况是健康没问题的话,那么就不需要隔离,要看看目的地的地方政策是怎么要求的。假如出发城市有少部分的疫情中高风险区,但低风险区占绝大多数严格的地区应该会要求这个城市来的人员要进行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假如出发城市疫情形势比较严峻,那么目的地城市也许会让从这个城市来的人进行隔离。具体隔离要求要看目的地当地的政策。 一、进宿州的防控政策 1、对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县、区、旗内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落地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二、出宿州防控政策 1、坚持非必须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 2、建议广大市民近期减少不必要的跨省流动,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市)。确需前往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申报;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瞒报、谎报行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来(返)宿人员四类管理: 1、来自高风险区或参照高风险区管理(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核酸检测)。 2、来自中风险区或参照中风险区管理(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 3、来自低风险区或参考低风险区管理(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4、其余涉疫地区来(返)宿人员,倡议来(返)宿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