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需要还款么 |
释义 | 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一、抵押人死亡如何处理 申请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在还未还清贷款期间死亡,银行有权要求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借款人的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按《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其次,如果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其配偶有义务还款。若继承人无力还款,或不愿意还款,贷款担保人要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由担保人来承担偿还银行贷款责任,若担保人无法偿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银行起诉的话,会更愿意起诉担保人,担保人若还不起,银行可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的子女没有义务替其还款。银行的借贷及保证合同有效,另外也要分清担保责任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二、担保人可以在债权纠纷中作证吗 担保人可以在债权纠纷中作证。担保人责任分为有效保证的担保人责任和无效保证的担保人责任。在有效保证中,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两种,这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形式。这里的担保人叫做一般担保人。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形式。这里的担保人叫做连带担保人。由于担保人的保证形式不同,决定了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后果也不同。 三、担保期限什么时候失效 一般是在到期日后两年就会失效,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债权人在这两年内不提出债权,担保无效; 2、一般是主张债权,债权转为诉讼时效。保证人有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3、没有约定的,没有约定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一、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二、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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