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责任划分 |
释义 | 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的责任认定,根据交通事故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前车无故急刹的情形,后车也在安全跟车距离内,后车追尾的,其主要责任在于前车;如果因第三方事故导致的前车急刹追尾的情形,其主要责任由第三方承担,其他人负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 一、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怎么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追尾的形式也分为很多种,应当根据不同的追尾事故确定主要的责任人: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三、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烁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四、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五、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六、前车倒车或者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高速连环追尾责任认定怎么弄 追尾的责任认定,一般由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连环追尾,碰撞前车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全部责任。如果在夜间前车没有开启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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