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参见《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应在什么时候生效 要约的生效时间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哪些时间要约失效 要约的失效时间:1、要约被拒绝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2、要约被依法撤销时;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要约失效时间是哪些时候 要约的失效时间:1、要约被拒绝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2、要约被依法撤销时;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要约里的时间问题有哪些 要约里的时间问题有:要约生效的时间和撤销要约的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要约的失效时间是哪些时候 要约的失效时间:1、要约被拒绝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2、要约被依法撤销时;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