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什么规定 |
| 释义 |
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的规定: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生效的时间是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生效的时间是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一、口头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 双方都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且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完全明白其内容时要约生效。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后,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口头约定的内容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签合同时间有什么规定吗 签合同时间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首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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