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 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 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