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罚附加刑的种类 |
释义 | 1、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 一、驱逐出境方式有几种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二、我国规定了哪些刑法制度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主要有两部份,即主刑与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包括: 1、管制,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对其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进行管束和监督,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的刑罚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它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罚金主要适用于贪图钱财或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当它独立适用时,属于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较轻的刑罚,当附加适用时,则适用于较重的犯罪行为。没收财产则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严重的经济犯罪。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驱逐出境的刑罚 驱逐出境适用情形有以下两种: 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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