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和劳动权利能力。 |
释义 | 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还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三)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三)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五)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 (六)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 (七)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 (八)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九)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 (十一)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住房、幼儿入托、子女入学等; (十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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