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没有案底就意味着有笔录? |
释义 | 派出所的笔录并不会留下案底,不会成为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核对并签名。如果有遗漏或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在笔录上也会签名。 法律分析 不会。在派出所只是做了笔录,而没有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的制作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拓展延伸 案底查询:案底与笔录的关系揭秘 案底查询是指通过查询相关的法律档案和记录,以获取被查询人的犯罪记录和司法历史等信息。案底与笔录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有案底就一定有笔录。案底是指已经发生并被记录在案的犯罪行为和司法处理的记录,而笔录是指在调查、审讯或法庭过程中记录的详细信息。有案底的人可能有对应的笔录记录,但也可能没有。因此,案底查询并不能直接确定是否存在笔录。要获取完整的案件信息,除了查询案底外,还需要查阅相关的笔录和其他相关文件。 结语 案底查询和讯问笔录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有案底就一定有笔录。案底是指已经发生并被记录在案的犯罪行为和司法处理的记录,而笔录是指在调查、审讯或法庭过程中记录的详细信息。有案底的人可能有对应的笔录记录,但也可能没有。因此,要获取完整的案件信息,除了查询案底外,还需要查阅相关的笔录和其他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当事人申请提交的书证不明确、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无必要、待证事实对于裁判结果无实质性影响、书证未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七条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理由不成立的,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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