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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例书写规范中病例书写原则
释义
    律师分析: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9、 查对制度 10、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2、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3、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4、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5、分级护理制度 16、 危急值报告制度 17、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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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