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准备相关资料将已购新车开至各分所查验区(注:直属分所不能办理)直接受理相关业务。所需材料:(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7)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9)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长沙不属于限牌城市,在长沙上牌,需要满足以下政策规定的条件:持有长沙本市户籍;持有长沙本市工作居住证;持有有效长沙暂住证+缴纳本市社保和个税(一般半年或一年以上);驻长沙当地现役军人、武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