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夫妻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需看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为个人财产。如为共同财产,按揭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离婚时,获得房产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婚后,如果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将其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视为该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则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果购房按揭贷款是用于处理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按揭贷款应认定为该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按揭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由于房产只能归属于一方,因此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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