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因加班突发脑出血,工厂是否应承担责任? |
释义 | 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视为工伤,单位不承担责任。工厂在法律上不需承担责任,但应提供经济援助、困难救济。工作1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18个月,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死亡的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分析 如果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否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 1、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认定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工厂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但从道义上应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困难救济(因为毕究是在工作岗位发病,且职工因病困难也应该给予困难救济) 3、工作1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18个月,医疗期内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假设工作刚满15年)15*2=3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15个月(假设工作刚满15年)工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被视为工伤。否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厂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但从道义上应该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和困难救济。此外,工作15年以上的职工在医疗期为18个月,医疗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医疗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和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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