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不可以开车。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超审验期限不足一年的,可以正常办理换证。如果超期一年不足三年未办理换证的,行为人需要到车管所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可恢复正常换证。如果驾驶证超过三年未审验的,车管所将注销此驾驶证。正常情形下,当事人需要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驾驶证。当事人换领驾驶证的,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驾驶证,身份证和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在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记满12分的,当事人可以换十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记满12分的,当事人可以换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