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撤并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民法典里的法人能够承担连带责任么?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有哪些 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债权债务承受。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在法人分立,原法人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三、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 公司法人变更后结果:法人之消灭。 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债权债务承受。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在法人分立,原法人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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