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这是决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依据。扣除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额确定。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条件确定当地条件下的税收平衡,平衡各地区的税收负担,简化计算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房产原值:它应该包括各种附属设备,这些设备是不可分割的,其前提或支持设施通常不独立地计算价值。主要有:供暖、卫生、通风等,由纳税人到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相应增加房屋的原价。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