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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房产如何分割?
释义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由双方协议解决,法院将按协议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按揭房屋,应考虑一方参与还贷的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理,由夫妻双方协议解决,即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该不动产如何分割写有协议,法院将按照双方所约定的方案进行处理。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具体如下所述。
    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贷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还贷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应优先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对于按揭房屋的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有协议,法院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方案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增值部分和还贷责任的分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和清偿。以上处理方式既易于操作,又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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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