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吗 |
释义 | 津贴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模块组成:基础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考核工资 = 月度考核工资+季度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 其中,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其他津贴。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