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1、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质押的财产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该财产可以出质;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交付了质押的财产或办理了质押登记等手续。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 哪些债权能够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