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
释义 | 担保合同如果符合如下的情形,公证机关可以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怎么分配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如下: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缔约过错责任,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的过错责任是建立在为债务人担保的前提下,确保合同对主合同关系具有依从性,其自身的命运直接关系到主合同的命运,因此,如果担保人有过错,只应根据其过错大小分担债务人应承担的主合同无效责任,也就是说,先依法确定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过错及其相应责任,然后确定无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过错,然后根据其过错大小分担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一定比例的责任。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责,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可能因自身原因无效,如果国家机关非法保证他人的债权,因为国家机关的资金是财政拨款,没有所有权,可以强制执行财产,即没有赔偿能力,如果国家机关的财产作为少数人的业务活动保证承担风险,显然违反了平等原则。 二、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及法律效力是什么 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 债权转移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三、具有法律效力借据应具备哪些内容 具有法律效力借据,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专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属;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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