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家庭主妇是否有权要求额外补偿?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家庭主妇离婚可要求补偿的情形,保障妇女权益。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不外出工作,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情况下,家庭主妇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数额可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补偿数额。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家庭主妇离婚时可要求补偿的法定情形,即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不外出工作,对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情况。这种情形下为了保证妇女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支付相应补偿,数额可协商。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不能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补偿数额。 拓展延伸 离婚时家庭主妇的经济权益保障问题 离婚时,家庭主妇的经济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传统家庭中,家庭主妇通常承担着家庭责任,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发展。因此,离婚后,家庭主妇面临着经济上的困境。根据法律规定,家庭主妇在离婚时有权要求额外补偿,以弥补其在婚姻期间的付出和牺牲。这种补偿可以包括财产分割、赡养费、抚养权等。然而,具体的补偿额度和方式需要根据个案进行裁定。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以及子女的利益等因素。因此,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自己得到应有的经济保障。 结语 家庭主妇离婚时的经济权益保障备受关注。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家庭主妇有权要求额外补偿,以弥补其在婚姻期间的付出和牺牲。补偿可包括财产分割、赡养费等。具体额度和方式需根据个案裁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财产状况、婚姻期间贡献及子女利益等因素。家庭主妇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获得应有的经济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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