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第三百六十四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是基于特殊的目的,即牟利,后者可以是基于任何目的,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二)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是用特殊的方式诈骗,即非法集资,后者可以用各种欺骗手段,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三)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和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罪。二者的行为都是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不同的是后者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前者可以包容后者。 (四)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破坏的对象是特殊财物,即交通工具,后者是一般财物,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五)因犯罪时间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临阵脱逃罪与第四百三十五条的逃离部队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犯罪的时间是“战时”,后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六)因数个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条竞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