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的利滚利是属于违法行为。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初始借款本金与按初始借款本金,按24%的年利率计算的整个贷款期利息之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如果利率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人民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在24%以内(包含本数)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