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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的分级
释义
    人民法院的分级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
    2、高级人民法院;
    3、中级人民法院;
    4、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
    1、人民法院享有对起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权。对于自诉案件不符合起诉或者开庭条件的,法院有权要求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2、人民法院享有对强制措施适用权。对被告人决定采取据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3、人民法院享有调查核实证据权。采取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查询、冻结等手段以调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不设综合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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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