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不配合怎样起诉 |
释义 | 离婚男方不配合起诉方式如下: 1、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携带离婚诉讼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在受理后,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的,一般会准予双方离婚; 3、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4、对于现役军人的起诉离婚,则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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