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了失业补助金后又找到工作原则上是不会领取了。如果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申请失业补助金可以撤销。只要用户申请的失业补助金还没有通过审核,是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渠道撤销掉申请的。若用户申请的失业补助金已经通过审核,此时再想撤销就比较复杂。但是用户不用担心,若用户是因找到新工作才想要撤销申请的,即使不撤销,当用户重新就业后失业补助金也会自动终止。此外,用户领取失业补助金是不会给用户带来任何不良影响的,用户也可以选择安心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