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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在提交报案后取消案件?
释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时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不需追究刑责时不立案,并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不满可申请复议。私人无权干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自诉案件可调解,公诉案件须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认定不构成犯罪方可撤销。受害人可进行刑附民调解。
    法律分析
    可以。按照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立案以后,如果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等,应该撤销案件。这要根据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如果属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的话,就得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才决定撤销案件。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接受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拓展延伸
    取消报案的程序和要求
    取消报案的程序和要求通常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取消报案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相关执法机构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表达取消报案的意愿,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其次,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执法机构或法院将评估申请人的请求,并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最后,如果取消报案的请求被批准,执法机构或法院将相应地记录并处理该请求,取消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和诉讼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取消报案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请在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前仔细研究和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案件立案后,经过侦查,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情节轻微或危害不大,或者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况,应撤销案件。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撤回自诉;对于公诉案件,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定不构成犯罪才能决定撤销案件。受害人可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执法机构应迅速审查报案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时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取消报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异,请在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前详细了解当地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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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