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密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涉密人员管理条例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第三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原则第四条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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