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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去争孩子的抚养权对吗
释义
    没去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也要承担抚养义务。诉讼离婚时,双方可以在庭审中就抚养权答辩,陈述各自理由和证据,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依据判决。没有条件是怎么没有法,孩子几岁,这些都影响抚养权归属。子女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要,协商不成的话,只能由法院判决。但是如果想争取,也不是没有可能。要看哪方更适合子女健康成长。没条件,要看怎么个没条件,如果不利于子女成长,那概率就会比较低。
    一、同居期间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一)父母可以协商确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属于民事问题,因此当事人有权协商解决。这就是说,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这样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父母协商解决。但如果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归属难以达成协议,发生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话,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了。
    (二)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确定
    当父母无法就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未达成协议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具体的审判中,会依据非婚生子女的年龄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愿
    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原则上是由父母进行协商。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只能由法院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判决了。
    二、怎样才能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
    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收集证据。
    1、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取证
    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那么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对抚养的争取有极大的好处。尤其如果对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用抚养孩子的疾病,那对己方争取抚养权就十分有利了。
    2、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
    抚养孩子,意味着与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就十分重要,因为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应侧重于对方有什么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赌博等等。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情况下,孩子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由是抚养方的父母抚养,那么父母身体、教育、照顾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条件抚养权的争取就十分必要了。
    4、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如果己方距离学校较近,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孩子的意见的取证
    如果孩子年纪较大了,通常八周岁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通常都会听取孩子的意见,那么跟孩子做好沟通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随己方生活,就十分必要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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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