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旧房改造补贴? |
释义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只有下列范围内的农民才有资格申请旧房改造补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在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指家庭生活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指经济上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以户为单位进行旧房改造,必须由农户本人提出申请,需要具备以下条才: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范围之内的农户。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在当地另有安全性住房的;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拥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具体的标贴标准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农村旧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是上述四类农户,在具体的实施中各地要按照实际情况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和审批,以确保每一笔补贴到落实到位,对于需求迫切的农户要给予及时的帮助,使这项政策的作用充分发挥。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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