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
释义 |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首先由借款学生领取填写申请表,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确认盖章;学生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合同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生效后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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