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公司薪资制度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制定,并已公示或告知员工,且薪资制度规定在某种情形之下,才发放绩效工资;如现公司已不具备绩效工资发放的情形,则公司不发放绩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2、如公司薪资制度没有规定,或虽有规定但制定不符合法定程序,又或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薪资制度规定不一致,又或公司实际情况虽与薪资制度一致但无足够证据证明等等,公司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3、另外,即便公司薪资制度符合法定程序,如不发放绩效的规定显失公平,员工也可以向仲裁庭、法院主张该规定无效。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