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关于销售业绩不达标每日连续罚款合理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约定业绩不达标可扣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规定不明或无约定,用人单位不能擅自扣工资。员工可重新协商,如不成可通过劳动部门解决或起诉。合同约定违法无效。 法律分析 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在业绩不达标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扣钱的,那就可以扣钱。扣钱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如果双方在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而言,就是一个月扣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就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其实,现在很多公司就是已经给出个底薪,业绩是另外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考察员工的工作表现。但要是公司规定的达标的业绩远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的,公司员工还可以就协议的内容要求重新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下来的,就采取劳动纠纷的解决办法,通过调解、仲裁等有劳动部门介入的方式处理,要实在不行的就可以找法院起诉。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那么在业绩不达标时,用人单位不可以擅自根据规章制度克扣工资。若遭遇此情况,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或提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通常上,关于业绩的问题,公司一般会跟劳动者在合同中说好,所以,劳动者在答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尽量明确里面的条款,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食品销售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张某未完成销售任务,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结语 在劳动合同中,对于业绩不达标时的工资扣除,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可根据规章制度扣钱,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无约定,则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扣除工资。如果遇到纠纷,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寻求劳动监察大队或法院的帮助。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明确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按时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因此,食品销售公司与张某签订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应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三十九条 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善服务,保障供应。禁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四十三条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质级相符,质价相符。用户对煤炭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在煤炭购销合同中约定。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不得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七十条 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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