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学生证:申请人在校的有效学生证明; 3、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证明,例如父母的工资收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 4、学费收据:申请人所在学校的学费收据; 5、报名通知书:申请人所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 6、个人信用证明: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证明,例如银行流水账单,信用卡账单等。 预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如下: 1、高中期间享受助学金的高三应届毕业生; 2、家庭无稳定收入,属于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3、没有购买高档珠宝、电器、时装、化妆品的经验; 4、高中期间没有经常去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场所的经历。 综上所述,不同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申请材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的申请规定和要求,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