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去世了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誊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死者的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死者的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有)。 三、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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