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导干部用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级(正处级)24㎡;副局级(副处级)18㎡;局级以下(处级以下)9㎡。 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不包括宿舍。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各级办公用房人均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汽车库、人防设施的面积。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共同使用和集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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