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以及租赁合同是不是附期限的合同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在于: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 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赁合同是不是附期限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租赁合同通常会约定起租时间及租期,属于典型的附期限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主要是: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 3.民法典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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