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代表人是不是当事人 |
释义 | 诉讼代表人不是当事人。诉讼代表人是指受当事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的权限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诉讼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第一、二款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一、诉讼代表人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 (二)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三)具有与进行该诉讼相应的能力; (四)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职责。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诉讼代表人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由诉讼的成员推选代表人,作为代表人须是中的成员。代表人可由他所代表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由人民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或由有关行政单位负责人作为代表人进行。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集团全体成员发生效力。 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发布公告,公告应说明引起损害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通知可能受到损害的人在公告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登记。这主要是提醒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到法院去登记,以防遗漏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当事人只有在法院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法院登记的,方可成为该诉讼成员,如果没有登记,即使是本案利害关系人,应视为对该项诉权的放弃。 第三,法院的判决不仅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有拘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成员也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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