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即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不知去向,持续时间达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申请人方可申请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 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