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广告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属于设计服务,不属于广告媒介单位,也不属于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所以不用交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义务人具体内容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额征税政策,因此广告公司的广告制作费,广告设计费都应该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本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获到的销售额或营业税获到的营业额和3百分号的费率计量应交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十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对娱乐业、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地区,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少数地区征收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征收标准,根据当地情况需要保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继续执行,并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