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期限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房屋租赁期限是由双方协定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但是期限届满,可以续签。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所以,租赁期限届满的,还是需要当事人再次签订一份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约定相关的内容。 一、怎么永久租赁房屋 承租人不能永久租赁房屋。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 二、租赁合同17年以上过期有效吗 超过二十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按照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例如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签订的是二十五年,则前二十年的合同期限是有效的,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未履行合同义务则属于违约;而后五年的合同期限无效,任何一方均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与个人签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签订个人与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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