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可以申请缩短工作时间吗 |
释义 | 孕妇向单位申请缩短工作时间是可以的。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一、调岗是变相辞退吗?为什么? 调岗如果在法定的情形,属于合法行为。 首先,公司不能采取强制调岗措施,应当通过双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调岗,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其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以后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再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岗的 最后,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因此,如果不具备以上法定内容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擅自做出的调岗且两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均存在重大变化,那么,其调岗行为不具备充分合理性,应视为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下被迫解除上方的劳动合同。 二、员工怀孕要给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员工怀孕要给公司提供的资料是:员工怀孕要给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因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孕妇被雇作值班合法吗 不合法,属于违法行为;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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