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理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和双重服务合同。 监理合同包括的内容: 1、监理投标书,监理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监理大纲是整个投标文件中具有实质性投标意义的内容。 2、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监理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作要约的全盘接受,是对中标人要约的承诺。 3、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确定合同关系的总括性文件,定义了监理委托人和监理人,界定了监理项目及监理合同文件构成,原则性地约定了双方的义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期。所以可以看出来,监理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书都是维系和制约监理招投标双方的文件。这三样在工程监理合同中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切记不能有所遗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有: 1、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2、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 3、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4、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综上所述,工程监理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人的职责是在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进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可以得到全面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