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规定:无效婚姻双方的财产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案件应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可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上诉。重婚方不得以协议方式转移财产给另一方。离婚程序可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先开证明再办理。无效婚姻按同居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一、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1、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5、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6、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7、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说婚姻被确定是无效的话,那么此时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也就不存在了,比如说夫妻关系,还有就是期间所获得的一些财产应当是按照同居财产来进行处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双方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做出判决。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在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应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与诉讼。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重婚方不得以协议方式转移财产给另一方,已达成的转移协议应确认为无效,以保障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离婚的程序包括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先开具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在无效婚姻情况下,夫妻关系和财产关系将不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将按照同居财产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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