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立法的目的: 1、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 2、同时,这些措施也可以起到震慑作用,防止其他人再次从事类似的非法金融活动。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加强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要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避免被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