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户口不让迁怎么办 |
释义 | 一、迁户口不让迁怎么办 1、应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负责人(村主任等)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不接收当事人户口的原因,再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 2、如果是资料不完善的,应该完善后,再迁移,如果是迁入地的集体不同意接收,或者不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要求的; 3、应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及迁移户口的其他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在迁出地恢复当事人的户口即可。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需要与父母协商。迁户口流程如下: 1、向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的理由,如:父母投靠、夫妻结婚)前往迁入地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领取《准迁证》; 4、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四、也有人通过以下方法将户口迁移至所购买的房产: 1、拿产权证至房产所在居委会开具《常住人口证明》; 2、拿户口页、产权证、居委会常住人口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房子辖区的派出所找户籍警办理户口迁移; 3、由于房产仍挂着原房东的户口,户籍警问,回无法联系到原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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